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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城际铁路施工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致2人遇难1人受伤

浙江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在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5·20”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在2026年5月20日早上7时20分,施工标段为RTSHTJ-02,事故地点位于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的支架预压块吊装过程中,突发支架坍塌,导致2人遇难,1人受伤。调查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违规操作,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未得到有效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同时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也不到位,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这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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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城际铁路全长约64.8公里,属于双线铁路,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每小时160公里,设有11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为5.9公里,桥隧比高达99.4%。项目的批复总预算为275.08亿元,建设工期为60个月,自2023年6月开始施工。事故发生地的特大桥全长8485米,采用柱式墩及连续梁和简支梁的结构,桥墩编号为202-205,其中第202-205号墩跨越东尼路,整个桥段长119.8米,采用无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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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故中,负责现场工作的带班负责人及一名操作工遭遇不幸,导致其遇难,而另一名操作工则受了伤。经过深入调查和专家分析,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带班负责人张某胜在吊装预压块的作业中违规安排工序,在使用不足的汽车起重机和工种混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堆载,导致支架的立杆承受的实际荷载超过安全极限,最终引发了局部坍塌。张某胜在事故中也不幸遇难,因此建议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浙江交工集团的王同元及其他6名相关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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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施工单位的浙江交工集团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地下工程的日常管理指导不足,导致对重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漏洞,因此建议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施以相应处罚。浙江交工的地下工程分公司同样在安全责任执行上表现不力,建议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依法惩处。此外,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现场监理工作上缺失,也应受到行政处罚。最后,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在预防事故隐患方面未能做到全面覆盖,需向上级机构进行深刻反思。